摘自台灣海外網
李登輝的第二個較大舉動,是在施明德的紅衫軍們倒扁的時候。李登輝當時還跟施明德暗中聯手,目的是打倒陳水扁。
李登輝的第三個大動作,就是在國務機要費問題上做文章。檢察官陳瑞仁到李登輝家裡取證,他們談了四個小時,隨後李登輝留他在家裡晚宴(兩小時)。按法律規矩,檢察官不可以接受證人的招待,而作為證人的李登輝,也不可以請檢察官在家裡吃飯。在這裡他們倆兒是雙向的違規。
李登輝至今沒出來說過一句公道話,沒有聲援過陳水扁的司法人權,更沒去過一次監獄看望這個被國民黨迫害得一身病的第一個綠營的總統!
台灣海外網摘自《曹長青:我為什麼改變了對李前總統的看法》全文
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15/2015010119505913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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